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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告!

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,维护水路运输秩序,保障水路运输经营者、货主的合法权益,现在全市内河航道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浮吊船、趸船管理,严厉打击非法浮吊船、趸船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
1、本公告所称浮吊船、趸船是指在高邮市境内通航航道停泊、作业的浮吊船、趸船,封闭性水域或不通航河道除外。


2、浮吊船、趸船的数量、停靠作业地点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航道的通行状况确定。


3、浮吊船、趸船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检验证书、船舶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。按规定配备船员,依法安装自动识别系统(AIS)船载设备,保持AIS正常运行,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。不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和油污废水。


4、浮吊船、趸船应在指定水域停泊,在港口码头进行相关作业活动。作业前应当按程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,开展相关作业活动不得影响航道通航安全。


5、浮吊船、趸船船舶实际经营人、所有人应携带有效证书证件原件,于2023年5月10日前(工作日9:00—18:00)到高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执法中队(高邮市高公桥路52号)进行登记,并签订《浮吊船、趸船合法经营承诺书》。因逾期未登记、不签订承诺书或作出不实承诺的,影响后期开展相关作业活动责任自负。


6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已登记的浮吊船、趸船做好进出港报告管理。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禁止非法浮吊船、趸船从事水上装卸作业或过驳作业,对经告诫仍然作业的非法浮吊船、趸船依法采取拆除动力装置、暂扣船舶、强制拖离等保障通航安全的强制措施。


特此公告。


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23年4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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