曝光高邮一家企业!被罚款2万元!
发布时间:2023-04-21
高邮市某照明器材厂违反禁令使用高污染燃料案
一、案情简介
该厂主要从事灯具制造销售,主要生产工艺:灯杆-打磨-喷塑-固化-包装成品。3月17日,执法人员针对上级检查交办问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。检查过程中发现,该企业喷塑固化工序配套建设加热炉,现场加热炉正在运行,使用煤炭作为燃料。该企业位于我市禁燃区内,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。
二、查处情况
该厂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。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对该厂立案查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《江苏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》表14之规定,拟处罚款2万元。
三、启示意义
散煤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、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居民生活、工业小锅炉等领域。散煤使用广、数量多、分布广、煤质差,且大多为低空排放,燃烧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环保措施,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。
2017年12月,高邮市人民政府出台调整高邮市禁燃区相关文件,我市禁燃区范围已调整扩大为高邮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。坚决打击燃用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,有助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,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。













